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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择业意识的内涵

发布时间:2007-5-22 19:39:19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由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双相选择这一市场配置方式的转变,它不仅有利于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市场竞争是激烈而又残酷的,对应届毕业生来讲,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淘汰同在。面对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择业意识才能在竞争中抓住机遇,顺利完成择业过程。笔者认为,大学生择业意识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意识

        所谓定位意识,就是指毕业生在充分了解社会就业形势与环境,并在客观评价自我的基础上,对适合自己发展的生活空间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这不仅包括生活环境,如地区。城市等,同时也包括行业及职业种类等等。在这一点上,因为毕业生缺乏对社会的充分了解,社会阅历比较比较单薄,再加上社会、家庭、同学的影响,往往存在定位意识趋同、攀比,甚至是虚荣现象,这将直接影响到毕业生选择就业去向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笔者所在的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一次多项选择调查,结果表明,有85.4%的毕业生选择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有17.5%的毕业生选择到地区级城市,而选择县级城市的仅为4.9%;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毕业生首选地区依次为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大连、青岛,而那些急需人才的偏远落后地区对毕业生毫无吸引力。调查还发现,志愿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的毕业生分别为战57.3%、47.8%、32.1%,而那些乡镇企业的仅为14.6%;希望将来有高收入。较高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分别占13.6%、66.1%和26.2%。这充分体现出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高期望。高定位与社会对人才需求之间的较大差别。无庸质疑,大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快,人才需求量大,毕业生选择机会越多,但人才间的竞争也最为激烈;这种人才济济的环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不利于应届毕业生的发展与成才。反之,毕业生在条件艰苦。急需人才的环境中更能得到锻炼,更能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因此,毕业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科学的评价自我。定位自我,树立一种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的择业意识。到祖国最需要和最能施展自己才华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二、推销意识

        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毕业生具有一定的推销意识,积极地推销自我。展现自我,对毕业生顺利完成择业过程是大有必要的。

        首先,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去推荐自我。求职的成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后盾,主要表现在:一是要对就业充满信心,二是要对自己的能力给予充分肯定,三是要沉着冷静,临变不惊,敢于正视现实,有勇气面对失败,始终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

        其次,毕业生要注意面试的着装艺术。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毕业生去刻意打扮自己,而是要注意衣着的整齐洁静,得体大方。另外,面试时要讲究语言表达的艺术性。语言是对他人产生深刻印象的重要工具,良好的语言表达艺术能提高众之间的沟通能力,它是个人形象的有力支持。因为从一个人的谈吐可以洞察其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甚至可以感受到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正如一位人事部经理把“能想、能说、能写、能干”八个字作为招聘人才的条件,其中的“能说”就是要求毕业生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艺术。具体应用在面试之中,就是要求毕业生要用简短、得体、富有幽默感的语言展现个人优势,给对方留下深刻印象。因此,高校应加强学生,特别是理工科学生在语言表达方面的培养,使其掌握语言表达的某些技巧,提高全心全意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效率意识

        目前,我国毕业生择业时间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三至六月份,这期间,社会和学校都要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但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盲目地在市场与市场之间穿梭奔波,造成人力与财力的巨大浪费,最终一无所获。因此,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中应首先确定择业目标,若决定去某种类型的企业求职,一进门便要寻找其所在,抓紧时间面谈,以提高成功的机率。我们知道应届毕业生择业同社会职工再就业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毕业生必须充分把握时机,提高效率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人才市场的竞争中来,在尽可能多地搜集就业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地进行分析、了解、取舍,尽快确定自己的就业去向,犹豫不决往往会坐失良机。

四、信用意识

        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缺乏信用的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必然遭受淘汰,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也是如此。因此要求毕业生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信用意识。主要表现在:

        一是毕业生的自荐材料要详实可靠,并附带最能表现个人素质与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几年有个别毕业生采取涂改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等不正当手段以骗取某个就业岗位,这种失信于社会、失信于单位、失信于学校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二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动机要端正。有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不是真正想去工作,而是抱着利用单位先解决城市户口等不正当目的,把协议单位当作跳板,一旦目的达到,不是要求调离就是不辞而别,另谋高就。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挫伤了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校自身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也给学校带来很多遗留问题。

五、法律意识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要求毕业生不仅具有信用意识,同时也就具有法律意识,这主要包含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毕业生在没有征得原接收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便单方解除协议,随意更换用人单位。在这一点上学校应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避免“一女多嫁”现象的发生。

        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前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主要是指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其内容、条款、责任和义务等要尽量文字化、正规化,对用人单位方拟订的协议内容要仔细研究,切忌签定一些口头合同、含义不清并缺乏必要约束的简单合同、一边倒合同、用一些证件抵押的抵押合同,以免使个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三是毕业生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议一经签定,若遇到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提出不再予以接收时,毕业生应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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